军旅剧创作新收获******
一部军旅剧如何做到叙事和视觉同样精彩,多视角多维度还原军旅生活,对主创是个不小的挑战
《勇敢的翅膀》是一部以航空兵部队为题材的电视剧。在以写实手法再现航空兵生活的典型环境时,作品对“军魂”进行开掘、诠释,紧紧围绕飞行员的成长,展现了当代青年军人淬火成钢的历程。
《勇敢的翅膀》在题材选择、人物设定、故事讲述、画面呈现等方面都令人耳目一新,可以说是军旅剧创作的新收获。
军事题材影视要着力表现英武和阳刚之美。这也是军旅剧创作的优势。《勇敢的翅膀》刻画了一组航空兵形象。在丰雷机组中,老机长丰雷、改型机长秦朗以及其他几位分司领航、通信、武控等战斗任务的战斗员,都热爱空军、热爱飞行,将军人的使命和担当看得很重。
丰雷和秦朗这一对“严师父”和“犟徒弟”,看似相逆而行,实则相向而行,这一矛盾主线的设定,是剧集的一个突出亮点。丰雷飞行技术过硬,荣获过两次“金飞镖”奖,心理素质强大,善于指挥、敢于管理。为了建设强大的航空兵队伍,他甘愿由副团长改任教员,将所有精力放在培养年轻一代飞行员身上。秦朗不是一夜之间由落后兵成长为英雄的。论对空军的热爱,论飞行知识和技术,秦朗各方面都是个“优等生”。但他有些自傲,优秀飞行员应有的心理素质不够。丰雷看在眼里,决心将秦朗从璞石雕琢成玉。
丰雷对秦朗爱之深、责之切。剧集以层层剥笋般的叙事,清晰呈现了丰雷帮助秦朗“过三道坎”。其一,在一次飞行训练中,心高气盛的秦朗其他飞行动作都做得很好,却犯下了起落架没有放实的低级错误,被取消改机型的培训,分流到“功勋团”——一个老机型团。失去了参加飞机改装的机会,秦朗一度消沉。此时,为他承担责任的副团长丰雷也到功勋团当了教员。丰雷带秦朗完成几次飞行,使秦朗过了不愿到“功勋团”的关。其二,秦朗在一次飞行突发事件中不能冷静处理,丰雷找航医询问怎样帮助秦朗克服心理障碍,以避免被停飞。其三,在秦朗救了空军老前辈,却被误判为撞人,被停飞时又是丰雷基于对秦朗的信任,和上级机关协同调查,为秦朗正了名。秦朗在师父严与爱的训练下成长。合作反恐的实战中,飞机被敌人导弹击中时,秦朗能冷静处理、安全迫降,丰雷机组立功。
作为一部青春热血的军旅剧,该剧融合呈现了励志、成长、偶像等元素。秦朗一代青年飞行员的成长历程,被正确诠释为由个人技术、个人素质向集体英雄主义的升华。丰雷在训练中,不仅向机组年轻飞行员传授技术和经验,更教育他们协同配合,追求一种集体才能形成的战斗力。剧中最后一次飞行,秦朗向在身旁的师父求问数据,丰雷答:“现在你是机长,你是机组的灵魂,你下命令。”丰雷经常对机组飞行员说的一句话堪称金句:“记住,一旦做了飞行员,你就有了两条命,一条是自己的生命,一条就是使命。国家的使命,人民的使命。”剧集主题在这里得到了升华。
《勇敢的翅膀》塑造热血军人形象时十分注重全视角、立体化叙写。他们每一次飞行都牵动着亲人的心。丰雷结婚十二年,在机场的时间多于陪伴妻子儿子;吴汉和妻子结婚后一直没有时间举办婚礼,新婚妻子王晓琳来队探望,小两口还没来得及说句体贴话,机场就来电话让吴汉回去开会;耿建设和追求他的女同学彭馨正要去散步,一看回营的时间已到,只好匆匆告别。机场上一旦响起警笛声,家属们最敏感、最揪心。剧中饱满的师徒情、战友情、亲人情,打动了观众。
剧集将航空兵部队敢于空中拼刺刀的精神融入与众不同的军营生活。画面上,或旭日初升,或晚霞满天,或夜色深沉,战机隆隆掠过,十分壮观。机舱内的实景拍得一丝不苟,战斗员的口令、操作准确到位。每次飞行后的讲评、复盘,提供的军事术语达到了教科书般准确。实景拍摄的飞行员一日活动,充分展示出军令条令之严,军容军姿之美。一部军旅剧如何做到叙事和视觉同样精彩,多视角多维度还原军旅生活,对主创是个不小的挑战。《勇敢的翅膀》跨越了这道门槛。
(作者范咏戈为《文艺报》原总编辑)
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?******
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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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以及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等,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。建议用人单位在“社保空档期”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。
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公司要不要赔?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。最终,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。
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,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?
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综合来看,在“倾斜保护原则”下,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,兼顾用人单位利益。
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
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。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。他和公司提前约定,工资按天发放。没想到上班第一天,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,不慎摔伤了右手。后经工伤鉴定,伤情构成八级伤残。
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,老杨觉得很倒霉。事发后,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,但未达成一致。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,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。老杨不服裁决,诉至法院。
湘阴法院审理认为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
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,法院认为,因老杨是临时工,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,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。因此,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,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,符合相关规定,应予认可。
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。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,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。
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,理应被认定为工伤,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”办案法官表示。
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
记者调查发现,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,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、公正原则前提下,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。
同样事发湖南,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。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,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,鉴定为九级伤残。
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,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,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,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但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。刘某虽仅工作一天,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。
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,也属工伤。2017年,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。
电子厂认为,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,也未签订劳动合同,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,自然就没工伤一说;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,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,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,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。
但法院最终认定,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,小陈发生工伤,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。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。
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,且回家途中死亡,算不算工伤?答案是:也算。同样是2017年的事: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,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。入职第一天,王某提出辞职,并办理了离职手续。不料当天下午,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
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。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。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,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。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。
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
“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: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,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。”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。
吕帅告诉记者,无论劳动者是“上班第一天”或是“未转正”,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,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,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。
实践中,为了相互了解、选择,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“培训期”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等期限。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,不缴纳社会保险。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,企业便以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为由,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。“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,对工伤待遇没影响。”
此外,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,或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理社保登记。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,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。
“社会保险法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;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,但殊不知,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,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。”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:2020年10月,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,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,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,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。事后,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。
“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‘社保空档期’的事件。”吕帅建议,在“社保空档期”,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。他同时提醒劳动者,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,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,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、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 (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)